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商城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请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有机会获取IP积分或其他奖励

投诉建议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积分商城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内蒙古蓝天碧水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亢巍获国家专利权

内蒙古蓝天碧水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亢巍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内蒙古蓝天碧水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20903778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6-01-06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1415373.X,技术领域涉及:C02F9/00;该发明授权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是由亢巍;武苑;刘晓光;王业鹏;马增荣;刘世平;郭付存;陈平;王露;崔亭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9-30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涉及水处理领域。本发明在处理垃圾渗滤液时,将沸石先与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再与对苯二胺、1,3,5‑均苯三甲醛和3‑氟‑4‑甲酰基苯硼酸频那醇酯反应并与铁离子络合,最后与4'‑溴‑2,2':6',2''‑三联吡啶反应,制得功能化沸石;将垃圾渗滤液与功能化沸石混合,光照,再加入脱氮剂,曝气搅拌,过滤,输送至氨氮吹脱单元并将曝气搅拌过程中及氨氮吹脱过程中产生的气体输送至氨回收单元,进行脱氮循环。本发明适用于各浓度氨氮的垃圾渗滤液,可以去除垃圾渗滤液中难以吹脱的氨配合物、氨络合物、有机胺,同时可以去除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离子并分解微塑料等难以去除的有机污染物。

本发明授权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垃圾渗滤液的脱氮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将10目的沸石、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异丙醇按质量比1:0.2~0.3:20~23混合,超声8~10min,在200~300rmin,105~115℃下,搅拌5~7h,过滤,用乙醇洗涤4~6次,在-10~0℃下真空干燥23~25h,制得预改性沸石;将对苯二胺、1,4-二氧六环按质量比1:9~11混合,超声5~7min,再加入对苯二胺等质量的1,3,5-均苯三甲醛和对苯二胺质量0.1~0.2倍的3-氟-4-甲酰基苯硼酸频那醇酯超声8~12min,制得前驱体溶液;将预改性沸石浸没在前驱体溶液中,在6~8min内匀速加入1,4-二氧六环体积0.02~0.03倍的乙酸,在200~300rmin下搅拌70~80min,过滤,制得改性沸石前驱体;将十八胺、去离子水、乙酸按质量比1:230~250:0.24~0.26混合均匀,制得改性溶液,将改性沸石前驱体浸没在改性溶液中,在48~52℃下静置9~11h,过滤,用去离子水洗涤3~5次,浸泡在质量分数为10%的九水合硝酸铁水溶液中24~26h,过滤,再次用去离子水洗涤3~5次,在-10~0℃下真空干燥22~26h,制得改性沸石;将改性沸石、4'-溴-2,2':6',2''-三联吡啶、双三苯基膦二氯化钯、醋酸钾和1,4-二氧六环按质量比1:0.1~0.2:0.02~0.03:0.3~0.4:18~22混合,在78~82℃,200~300rmin,氮气保护下,搅拌11.5~12.5h,过滤,用乙醇洗涤3~5次,在-10~0℃下真空干燥22~26h,制得功能化沸石; 2将垃圾渗滤液与功能化沸石按质量比1:0.1~0.2混合,在可见光下照射24~26h,过滤,制得垃圾渗滤液预处理液;将脱氮剂加入垃圾渗滤液预处理液中,将pH调至10~12,曝气搅拌后静置0.5~1.5h,过滤得处理液,输送至氨氮吹脱单元,并将曝气搅拌过程中及氨氮吹脱过程中产生的气体输送至氨回收单元,脱氮循环2~4次,重复上述操作。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内蒙古蓝天碧水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017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天骄创投大厦25楼2509号;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以上内容由龙图腾AI智能生成。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