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商城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请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有机会获取IP积分或其他奖励

投诉建议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积分商城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重庆大学;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河钢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晓广获国家专利权

重庆大学;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河钢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晓广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重庆大学;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河钢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辊压成形极限的折弯测试方法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19915650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10-17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0118723.X,技术领域涉及:G01N3/20;该发明授权一种辊压成形极限的折弯测试方法是由李晓广;冉浩轩;温彤;阳淅;穆康齐;牛月鹏;路洁;贾彩霞;李高良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1-2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辊压成形极限的折弯测试方法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辊压成形极限的折弯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先设计并制造一套多道次的凹模开口间距不变而凸模圆角半径逐渐变小的折弯试验模具,采用该套模具分别对板材进行一次折弯的极限情况试验和按凸模圆角半径从大到小的多次折弯的极限情况试验,得到多次折弯和一次折弯各自极限弯曲半径的比值;然后对需要测试的同材质板材,对其进行一次折弯的极限情况试验获得一次折弯的极限弯曲半径,然后乘以比值得到辊压的成形极限。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简单的折弯实验实现了高强钢板辊压成形极限的测试,且能够考虑辊压工艺的多道次分散连续变形特点,简单易行、经济高效,测试结果也更加准确。

本发明授权一种辊压成形极限的折弯测试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辊压成形极限的折弯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先设计并制造一套多道次的凹模开口间距不变而凸模圆角半径逐渐变小的折弯试验模具,采用该模具分别对板材进行一次折弯的极限情况试验和按凸模圆角半径从大到小的多次折弯的极限情况试验,得到多次折弯和一次折弯各自极限弯曲半径的比值;然后对需要测试的同材质板材,对其进行一次折弯的极限情况试验获得一次折弯的极限弯曲半径,然后乘以比值得到辊压的成形极限; 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对确定材料牌号和厚度t的板材进行标准的拉伸实验,获取应力-应变数据和延伸率数值; 2利用数值模拟方法,按所述拉伸实验获取的应力-应变数据和延伸率,获得所研究板材的断裂应变; 3根据板材的牌号与厚度t,设计折弯测试模具的结构与尺寸,按如下公式确定凸模圆角半径的初始值、凹模开口间距的初始值: ;;1 其中,为拉伸实验获得的材料延伸率,t为板料厚度; 4对公式1获得的凸模圆角半径和凹模间距的初始值进行调整得到模具设计的尺寸数据基础,保证折弯实验能够出现断裂现象从而确定成形极限; 5确定多道次折弯试验模具的折弯次数N,并设计各道次的折弯角度及凸模圆角半径;确定多道次折弯次数时,将折弯的目标角度统一定为90°,根据板材的强度指标与厚度t,按照辊压工艺设计辊压次数的方式确定多道次的折弯次数N以及各道次的折弯角度,并最终设计确定对应的N个凸模的圆角半径; 6加工制造多道次折弯的测试模具,并准备双倍道次数量用于折弯测试的板料试件; 7进行一次折弯和多道次折弯物理实验,得到各自的极限弯曲半径; 8将多道次折弯的极限弯曲半径与一次折弯的极限弯曲半径进行对比,得到偏离系数k: 4; 对确定材料牌号和厚度t的高强钢板,后续采用设计的该套模具实际试验或者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获得一次折弯的极限弯曲半径,再乘以系数得到辊压的极限弯曲半径,即: 5。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重庆大学;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河北河钢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400044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以上内容由龙图腾AI智能生成。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