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服务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科技服务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中和能源发展(东营)有限公司沈如超获国家专利权

中和能源发展(东营)有限公司沈如超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中和能源发展(东营)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能抑制结焦的劣质原料加氢反应管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本实用新型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223324500U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9-12发布的实用新型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21527765.0,技术领域涉及:B01J3/04;该实用新型一种能抑制结焦的劣质原料加氢反应管是由沈如超;王顺;刘秋菊;宁建;袁宾;孙奎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7-2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能抑制结焦的劣质原料加氢反应管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能抑制结焦的劣质原料加氢反应管,包括加氢反应管主体,所述加氢反应管主体的外部对应安装有限位带动组件。本实用新型,运行驱动转动组件可稳定带动限位带动组件在加氢反应管主体的外侧进行旋转作业,加氢反应管主体内部转动连接有清洁支架,限位带动组件上对应设有磁吸从动板,限位带动组件转动时带动磁吸驱动件,使磁吸驱动件可磁吸吸附磁吸从动板移动,带动整体清洁支架整体转动,便于对加氢反应管主体的内壁进行清洁,防止黏着物附着产生结焦现象,减少了加氢反应管主体内部的占用,使装置除焦清洁能力优异,防止结焦与黏着堵塞,且占用内部空间较小,便于操作使用,提高了管体的耐用性与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一种能抑制结焦的劣质原料加氢反应管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能抑制结焦的劣质原料加氢反应管,包括加氢反应管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外部对应安装有限位带动组件(2); 所述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外侧设有驱动限位带动组件(2)转动的驱动转动组件(3),所述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内部设有清洁支架(4),所述限位带动组件(2)的侧面对应设有磁吸驱动件(5),所述清洁支架(4)的内侧设有受磁吸驱动件(5)带动的磁吸从动板(7),所述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内顶壁安装有与清洁支架(4)抵接对应的辅助清洁架(6); 所述限位带动组件(2)包括限位承载环(21)、转动安装架(22),两个所述限位承载环(21)对应安装于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外侧,所述转动安装架(22)限位转动于两个限位承载环(21)的两侧,所述磁吸驱动件(5)对应固定安装于转动安装架(22)的外侧,所述转动安装架(22)由驱动转动组件(3)带动在限位承载环(21)上转动; 所述驱动转动组件(3)包括驱动电机(31)、安装固定架(32)、驱动安装盘(33)、传动皮带(34)和环形从动盘(35),所述驱动电机(31)固定安装于安装固定架(32)的侧面,所述安装固定架(32)固定安装于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外侧,所述驱动安装盘(33)固定安装于驱动电机(31)的输出端处,所述环形从动盘(35)固定安装于限位带动组件(2)外侧的底面,所述传动皮带(34)传动连接于驱动安装盘(33)和环形从动盘(35)上; 所述清洁支架(4)包括支架主体(41)、限位环(42)和外清洁刷(43),多个所述限位环(42)固定安装于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内侧,所述支架主体(41)转动连接于多个限位环(42)的内侧,所述外清洁刷(43)固定安装于支架主体(41)外部的两侧,所述外清洁刷(43)远离支架主体(41)的一侧与加氢反应管主体(1)的内壁相抵接,两个所述磁吸从动板(7)对应安装于支架主体(41)的侧面且相平齐; 所述辅助清洁架(6)包括安装台(61)和高强度刮动杆(62),所述安装台(61)固定安装于加氢反应管主体(1)内顶壁,所述高强度刮动杆(62)固定安装于安装台(61)的底部,所述高强度刮动杆(62)贴合匹配于清洁支架(4)的侧面。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中和能源发展(东营)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257200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综合保税区德顺路3号楼302室;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