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色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徐海宇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安徽七色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硬管光学显微内窥镜及其物镜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15281581B 。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9-02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211011878.6,技术领域涉及:A61B1/00;该发明授权一种硬管光学显微内窥镜及其物镜是由徐海宇;杨昌荣;许张超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2-08-2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本一种硬管光学显微内窥镜及其物镜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属于内窥镜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硬管光学显微内窥镜及其物镜,所述物镜从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有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第一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第五正光焦度透镜;其中:第一组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由第二负光焦度透镜、第一正光焦度透镜以及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组成;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由第三正光焦度透镜、第三负光焦度透镜以及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组成。本发明的内窥镜物镜,由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第一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第五正光焦度透镜组成,在提升成像质量至8K的同时解决镜头小型化的问题。
本发明授权一种硬管光学显微内窥镜及其物镜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硬管光学显微内窥镜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镜中具有光焦度透镜的片数为八片,从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有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第一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第五正光焦度透镜;其中: 第一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由第二负光焦度透镜、第一正光焦度透镜以及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组成; 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由第三正光焦度透镜、第三负光焦度透镜以及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组成; 所述第一负光焦度透镜为单组弯月凹透镜,第一负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凸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凹面; 所述第二负光焦度透镜为平凹透镜,第二负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平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凹面; 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为双凸透镜,第一正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凸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凸面; 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为弯月凸透镜,第二正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凹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凸面; 所述第三正光焦度透镜为双凸透镜,第三正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凸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凸面; 第三负光焦度透镜为双凹透镜,第三负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凹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凹面; 第四正光焦度透镜为双凸透镜,第四正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凸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凸面; 所述第五正光焦度透镜为单组双凸透镜,第五正光焦度透镜靠近物面一侧为凸面,靠近像面的一侧为凸面; 所述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A与整个光学系统的焦距fW的比值满足:-1.5fAfW-0.75; 第一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的焦距fB与整个光学系统的焦距fW的比值满足:1.5fBfW3.6; 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的焦距fC与整个光学系统的焦距fW的比值满足:7.2fCfW14; 第五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D与整个光学系统的焦距fW的比值满足以下关系:2.5fDfW4.3; 第二负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2、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3、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4与第一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的焦距fB的比值依次满足以下: -3f2fB-0.5; 0.32f3fB2; 1.5f4fB6.6; 第三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5、第三负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6、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7与第二正光焦度三胶合透镜组的焦距fC的比值依次满足以下: 0.07f5fC0.28; -0.16f6fC-0.04; 0.11f7fC0.42; 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1、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3、第三负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6、第五正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8满足以下: 1.65n11.9; 1.85n32.0; 1.65n61.9; 1.5n81.75; 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1、第三正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4、第三负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7、第五正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8满足以下: 30Vd160; 10Vd450; 60Vd7100; 50Vd890。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安徽七色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231501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汤路166号;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